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获最高法关注 对话原告:体现了司法态度丨封面头条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姚媛媛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提到“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惩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权行为,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关于“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提到了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3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对话到了该案原告李昀锴,他认为,在当下AI急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案例给AI行业开发者创作者表达出一种司法态度,即法院也积极推动用法律,为新技术新成果保驾护航。
回溯:
因为一张AI生成的图片 他告到了法院
李昀锴是一名AI技术关注者,2023年,他发现自己用AI软件制作的一张图片被博主刘女士擅自使用了,还截去了署名水印,于是将刘女士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年2月24日,李昀锴使用 模型,通过在模型上输入数十个提示词,设置相关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生成了数张人像图片,并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社交平台上。
李昀锴在社交平台分享AI制作的图片(受访者提供)
2023年3月2日,一自媒体账号发布《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文章,使用了李昀锴制作的图片。李昀锴认为,对方在未获得他的许可的情况下截掉他在小红书平台有署名的水印进行发布,侵犯了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刘女士在平台发文时配图
2023年5月,李昀锴起诉被告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
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定被告侵害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024年1月9日,李昀锴选择放弃法院判决的500元赔偿。
记者获取到的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确定谁为创作者的问题,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鼓励创作,被公认为著作权制度的核心目的,只有正确地适用著作权制度,以妥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工具去创作,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争议:
AI作品被他人私自使用,算不算侵权?
封面新闻曾对这起AI侵权的案件进行了关注报道。记者了解到,此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AI生成的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李昀锴透露,按《著作权法》规定,是不是构成作品主要看有没有相应的独创性,而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是看作者是否为作品投入了足够的劳动,能不能体现出创作者审美情趣,“只要创作者为作品投入了足够的智力因素,能体现出创作者独特的视角或观点,基本上就可以认定构成作品。”
庭审现场画面(图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图片虽为AI软件生成,但创作者在设计和制作时花费了不少小心思。设计人物呈现方式、调整各种画面参数、设定提示词、选定图片......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涉案图片以线条、色彩构成,有审美意义,可以认定为作品,且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要件。
关于AI作品权利归属问题,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该案承办法官也指出,“人工智能模型不是法律上的主体,不能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法院综合考量后认定,李昀锴作为图片的作者,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刘女士未经许可将其作为配图使用且抹去水印侵害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李昀锴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刘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昀锴50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据了解,李昀锴最终放弃了赔偿,在他眼中,相比于判决结果,法院对于AI创作是否构成作品的判定标准,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