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可以从创作空间、人类智力投入和生成内容的独特性进行判断。
并且,丰某某自认由于相关软件生成图片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已无法再现与案涉图片完全相同内容的生成过程,法院难以认定其作出了具体的个性化选择和实质性贡献。经审理,被诉侵权产品、网络宣传图、包装图与丰某某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