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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圆桌|AI生成的内容版权究竟该归谁?

作者:AI日报时间:2025-04-23 阅读数:66 +人阅读

当前,在人工智能大模型中,使用者输入简单的提示词即可生成文本、图片和视频。输入“老年大学开学典礼致辞”,即可生成符合“老年”这一特定群体,“大学开学典礼”这一特定场景学习导向的致辞文本;输入“生成10分钟倒计时的HTML计时器,具有启动按钮和停止按钮,倒计时结束时自动响铃”,即可生成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程序代码,并可以在计算机上得到执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定义并分析其构成要件,此处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论是致辞文本还是计算机软件,都难以称得上作品。原因是在使用者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中,输入的指令难以成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仅是日常表达时简单的通用词汇或语句,属于“思想”的范畴。根据“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这一著作权法的基本理念,著作权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人工智能使用者在此输入的仅是“思想”,而不是“表达”,更谈不上“独创性”。根据人类创作主体的理念,此处人工智能所生成的内容不构成作品,难以获得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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