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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且怀孕流产被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赔三分之二


  • 时间:2024-04-27 06: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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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十万,退还四万

男女恋爱两年将步入婚姻,双方商定彩礼10万元。因女方本人未达法定婚姻年龄,女方先收取了男方彩礼款2万元。此后女方便与男方一起外出打工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活支出主要由女方承担,且女方怀孕做了流产手术,男方又向女方家人给付彩礼4万元。

男女双方同居5年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女方返还男方2万元彩礼,剩余4万元女方给男方出具欠条一张。后男方多次索要4万元未果,遂将女方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女方酌情向男方返还2万元彩礼。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要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及当地习俗退还彩礼。当然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本案中,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并无离婚一说,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按照法律规定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因女方与男方存在同居且有流产,故法院判决酌情退还2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法院都支出退还三分之二的彩礼,各地法院需要根据当地习俗及相应案情确定返还比例。

结语

在人际关系中,最复杂的莫过于婚姻关系,涉及方方面面。为此,2023年12月11日,国家召开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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